项目名称 | 和平镇10000T/D综合废水处理项目-电气、自控系统工程 | |||
资格预审日期 | 2014年6月16日 | |||
资格预审 入围条件 | 一、资质条件:本项目要求企业资质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财务要求:/三、信誉要求:(1)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四、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次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无在建工程且需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五、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A类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人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投标企业任职文件或证明确定)。(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 |||
资格 预审结果 | ||||
序号 | 资格预审未通过单位 | 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 | ||
1 | 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2 | 江苏瑞盛水处理有限公司 | 分管安全副经理未提供A类证书 | ||
投诉受理 | 0572-6034915 | 监督 管理 | 0572-6031085 0572-6044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