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松桃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厂区土建) | ||
招 标 人 | 松桃苗族自治县供排水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7月29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黔西南州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王建炳 | 总分: 85.94 | 报价: 4577228 .00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何维 | 总分: 80.88 | 报价: 4572617.69 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王三芬 | 总分: 80.68 | 报价: 4581858.71 元 | |
公示期 | 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7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