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五标段) |
招 标 人 |
遵义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16日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王勇 |
投标报价 |
80121560.45元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晴隆县煤炭局至白家塘污水管道工程/遵义县南楠公路龙兴寺至和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项目经理 |
蒋亦非 |
投标报价 |
80001553.89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耒阳工业大道排水管道工程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山河秀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李刚 |
投标报价 |
79773620.63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仁怀市大坝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及安装)/仁怀市茅坝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及安装) |
公 示 期 |
2015年4月22日 |
至 |
2015年3月24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