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孟津县县直中学、孟津县第四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孟津县县直中学小学部及孟津县第四实验小学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孟津县县直中学小学部及孟津县第四实验小学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6]077-3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
四、定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8月18日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五、中标单位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洛阳金之康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320.00元整。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董彪、赵莉、冯瑞玲、栾昉、焦晓辉
七、采购单位:孟津县县直中学、孟津县第四实验小学
地址:孟津县县城会盟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 13693811808 潘女士 13939910809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孟津县城黄河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79-65139300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