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纳雍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招 标 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骏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总分:90.1
项目经理:刘启鸿
类似业绩: 万源市官渡镇和青花镇污水处理工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报价(元) :26612471.31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总分:76.2
项目经理:袁晓波
类似业绩: 无
报价(元):26827275.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总分:74.6
项目经理:杨忠
类似业绩: 无
报价(元):27042090.47元
公 示 期:2016年08月23日至2016年08月 26日
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