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松阳县长虹东路污水改造工程,经松发改初设【2016】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松阳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松招管办[2015]3号),报松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确定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拾捌万贰仟伍佰壹拾壹元整 (¥582511.00元)
3、合同价: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陆圆壹角捌分(¥525716.18元)
4、施工单位: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叶淑珠
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