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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12年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12 10:50: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惠济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尽快解决我市惠济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惠济河流域开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实施以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惠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着力改善流域水质,确保惠济河综合整治任务完成。
二、总体目标
惠济河睢县板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下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综合整治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阳光油脂集团开封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杞县宏四发皮革有限公司、河南省方圆有限公司、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限期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2。
2.工作责任
    各重点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重点企业的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各级环保部门承担依法监管责任。
(二)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工程
1.工作任务
加快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新的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已建成投运的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县污水处理厂、杞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具体任务见附表3。
2.工作责任
    开封市东区和西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城管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其他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建设。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并满足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到区域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2.工作责任
对未批先建或未执行“三同时”,擅自投产的项目,除追究项目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责任。环保部门要履行依法审批、“三同时”监管和按规定验收责任。
(四)实施惠济河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1.工作任务
继续对老城区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沿河实施拦污截流改造,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重点对河大新区1万吨/日污水实施管网改造,引入西区污水处理厂,避免直接进入马家河。对开封新区铁南区排污管网进行改造完善,将污水纳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强力推进黄汴河综合整治,对主河道和主要支流分阶段、按计划进行清淤,清除河道内所有发黑发臭淤泥及其它废弃物,截断所有排污口,并整治河堤护岸。建立河湖常年保洁队伍,配备专门打捞船只和保洁人员,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和清除岸边杂物,坚持定期巡查,形成专人专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主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调生态水补充惠济河径流
1.工作任务
制定惠济河引黄河水补充径流实施方案,确保常年不间断把黄河水引入惠济河,保持其合理生态径流。
2.工作责任
由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方案并实施,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市环保局负责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把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惠济河水污染问题,确保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测监控。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污染源要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并建立监管记录,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惩处并责令整改。
对惠济河睢县板桥出境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各主要支流的监测工作。对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控中心实行联网,实现监测数据正常及时传输。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暗查和监督性检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查找超标原因,对断面水质超标的地方,要追查到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各项任务及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负责制、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辖区内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环保部门:对惠济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流域内现有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工商部门:对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根据政府的有关文件、通报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建议书,对因污染严重和环境违法而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停产企业,暂缓年检其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惠济河沿岸现有市场的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杜绝经营人员将废弃物随意抛弃到河道内及河道周边,污染河水。
水利部门:负责市区外惠济河河道清淤整治,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保持惠济河常年生态基流。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其自备井生产用水供应,对擅自用水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断水。
城管部门:督促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完成市东区和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工程。负责市区河道拦污截流、西区和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现有污水管网改造,对市区内河道及时进行维护保洁。
住建部门:督促五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
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供电部门:对依法责令关闭取缔或停产的违法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擅自用电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断电。
(四)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水质断面目标考核,目标断面水质月考核连续2次超标,向县区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月考核连续3次超标则确定该县区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达标。实行惠济河生态补偿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行政,造成环境污染,导致流域环境质量恶化,影响省市目标的完成,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开封市惠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任务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开封新区管委会

2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

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2 万吨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市城管局

4

开封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形成 4 万吨每天的处理能力,达到一级 A 标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开封县人民政府

5

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达到一级 A 标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市城管局

6

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达到一级 A 标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市城管局

7

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达到一级 A 标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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