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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8-14 11:04: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今年是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政府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总体要求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2]107号),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现提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3%(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9%,农业减少4.8%);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3%(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9%,农业减少4.8%);二氧化硫比上年减排3.6%;氮氧化物(NOx)与上年持平。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上级要求食品饮料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无望的光泽县信达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光泽县洁达豆类制品厂予以关闭;对消耗林木资源大户光泽县沪千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予以关闭或转产;对污染环境的福建圣农实业有限公司有机肥厂予以关闭;对属污染型能耗型的工业硅生产企业光泽县源翔硅业、兴发硅业、宏鑫硅业责令限期治理,限期内不达标坚决予以关闭。
    2.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认真做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推行小型燃煤锅炉改用LNG或改电,完成中联纸业有限公司、佳和纸业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认证。
    (二)工程减排
    1.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完成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肉鸡宰杀一厂、二厂畜禽屠宰废水深度治理;完成佳和纸业有限公司、中联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2.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全面完成金岭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与县污水处理厂对接工程。
    3.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加强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管网收集率,完成二期管网、金岭工业园区管网对接和圣农食品一厂污水入网建设,推动圣农新食品园入网,彻底解决进水浓度低、进水量小影响处理负荷率问题,确保到2012年9月污水负荷率达到75%以上。
    (2)加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实施建设。通过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确保年内司前乡、崇仁乡、止马镇、李坊乡等集镇所在地建成一定规模的集中式生活污水湿地处理系统并投入运行。
    4.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溪河水库水产养殖总量。取缔和顺桥头禁养区违法养猪场,加强对其他部位禁养区、禁建区的监管,一经发现坚决及时查处。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都必须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或生产有机肥),或者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液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其中:圣农公司下属所有养鸡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2012年3月完成,官恩雄、杨仙荣、高太福等养殖场及鑫福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康顺畜牧综合养殖公司、寨里镇后垅养殖有限公司必须在2012年9月完成。
    (3)大力推行专业养殖户的整合和治理。针对我县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的整合,实现规模化小区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微型载客汽车不得转入我县,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必须达到国家IV及以下排放标准;凡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国家III及以下排放标准。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三)监管减排
    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进一步完善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政策减排
    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制度。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总量指标调剂制度,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
    2.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淘汰小燃煤锅炉、废水废气减排项目及目标任务的乡(镇)、工业园区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阶段性限批。
    3.执行相关减排政策。认真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执行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五)责任减排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部门联动。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重点减排工程单位每月要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县环保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三)减排台帐。县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预警通报。县环保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适时通报重点流域减排项目进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县减排大局的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
    (五)约谈告诫。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县减排大局产业不良影响的乡(镇)和项目,县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县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约谈、告诫。
    (六)减排考核。县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各重点减排部门和单位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责任追究。对未及时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八)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光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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