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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9-26 14:2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征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阳环函〔2011〕473号)的要求,到2015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03万吨、0.106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的0.933万吨、0.121万吨减少1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7%)、12.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127万吨、0.259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的0.128万吨、0.209万吨减少0.1%和增加23.9%。我县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府办《印发阳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1〕3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执行广东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发展。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对造纸、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全县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推行造纸、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大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食品、皮革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生物质锅炉。方案实施之日起,停止安装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油锅炉,力争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锅炉。
实施更加严格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单位依法停止供电。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进生活源减排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3年前,合山、东平两中心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县城区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1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规划建设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全县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严禁交由无污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深化工业源减排
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五)强化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源减排
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及垫草垫料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建立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市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
(六)机动车和车用燃油协同控制,推进机动车减排
严格新车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设立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5年年底前全县范围内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粤IV车用柴油。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设机动车污染减排数据中心,推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传输网络,构建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完善公共交通。
(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监管减排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在当地媒体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取缔关闭。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污水处理费。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八)强化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
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好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
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
1、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将县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明确有关单位责任。
3、根据县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县环境保护局
1、牵头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与市环境保护局、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2、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
3、负责分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
5、考核各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
7、负责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8、负责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9、建立健全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全县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
10、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牵头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4、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县物价局
1、负责完善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指导督促各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
2、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污泥处置费等收费征收标准。
3、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县科工贸局
1、负责制订实施除火电、钢铁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
2、组织制订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3、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县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
4、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
5、负责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6、负责组织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Ⅳ车用燃油供应。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厂名单及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
7、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六)县公安局
1、负责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年度计划。
2、牵头研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供全县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进度、新车新增统计表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统计资料。
(七)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
2、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奖励资金。
3、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4、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八)县国土资源局
1、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2、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3、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负责审批并参加制定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负责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且符合污染减排考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十一)县市政中心
1、负责制定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
2、负责推行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指导各地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3、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二)县交通局
1、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发展和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发展新能源汽车。
2、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三)县农业和林业局
1、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2、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消纳能力适度散养。
3、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县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
(十四)县水利局
负责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节水减污,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县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
(十五)县统计局
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组织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十六)县工商局
1、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十七)县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推广生态水产养殖,减少污染。
2、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八)县质监局
1、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
2、负责落实省车用燃料地方标准,并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的生产、加工实施质量监督。
3、对被依法淘汰的锅炉,及时吊销锅炉使用许可证。
4、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九)阳东供电局
负责做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并提供断电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县越洋供水有限公司
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采取断水措施并提供断水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一)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减排专职人员,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考核
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及预警约谈制度,将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将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进展相结合。县政府每年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为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实行污染减排工作取缔机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采取立即停产整改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意见并由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各镇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对污染减排项目、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县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优化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五)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七)抓好重点工程
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阳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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