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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2-9-20 14:18: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量控制目标
    2012年,全市六项主要污染物在2011年减排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排放总量。具体目标为: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净减排228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保持在12.24万吨,实现零增长;烟尘排放量下降3%,净减排1821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下降3%,净减排151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3%,净减排765吨;氨氮排放量下降1%,净减排70吨。(各县市区减排任务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119个(见附件2)。
    1.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共7个,减排二氧化硫38125吨、氮氧化物18175吨。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并同步投运,已建成脱硝机组必须加强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所有燃煤电厂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提高投运率,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为保证全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7月份起,2×600MW机组必须停运并进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2.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
    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共4个,减排氮氧化物2198吨。全市现有4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都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
    3.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管理)项目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管理)项目共18个,减排二氧化硫3409吨。所有钢铁企业今年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4.工业行业大气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工业行业大气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共19个,减排二氧化硫979吨、氮氧化物95吨、烟尘3531吨、工业粉尘4069吨。大力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和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除尘设施提效改造,进一步削减烟尘和工业粉尘。
    5.结构减排项目
    结构减排项目共33个,其中钢铁企业5家、焦化企业4家、建材企业18家、其它企业6家,减排二氧化硫4588吨、氮氧化物3153吨、烟尘6223吨、工业粉尘4718吨、化学需氧量489吨、氨氮142吨。
    6.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共19个,减排化学需氧量2144吨、氨氮200吨。上年接转项目和今年新增减排项目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重点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7.工业水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
    工业水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共10个,减排化学需氧量665吨、氨氮7吨。对新建涉水项目要严格审批,所有新建排水的项目和现有排水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矿井水污染,全市技改、过渡性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完成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设施建设。
    8.农业源减排项目
    农业源减排项目共9个,减排化学需氧量398吨、氨氮11吨。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淘汰水清粪等落后养殖方式,鼓励以生产有机肥为主,采用干清粪、粪尿生产沼气、沼液沼渣还田综合利用等方式。
    9.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新上户车辆)加大道路查处力度。商务部门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推进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今年年底前汽油、柴油销售均应达到国Ⅳ标准。外地转入机动车应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要求。
    三、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列入临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2012年减排重点项目,未通过环保部减排核查的,视为所在县(市、区)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
    2.明确部门分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市政府下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和《临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减排工作。
    3.加大执法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减排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在减排工作中措施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污染减排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临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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