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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2012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9-12 11:53: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目标
建溪干流松溪境内建8、建9交接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松溪河及二、三级支流水质达标率80%以上。各乡(镇)、松源街道办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2012年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重点是保护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杉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钱园桥饮用水源保护区;茶平乡、旧县乡、花桥乡、祖墩乡、溪东乡自来水水源保护区;郑墩镇黄沙、渭田镇寺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1.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围网或绿化隔离带、标志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建设。
2.开展乡(镇)、街道办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了确保各乡(镇)、街道办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县环境监测站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本辖区乡(镇)、街道办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3.完善饮用水应急体系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快修订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水源或第二水源建设。各饮用水供水单位及管理机构,要进一步修订及完善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4.严格水电站管理。确保已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六墩水电站正常运转,未能正常运转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停止审批新建小水电站的项目,对在建的不符合规划的小水电站一律停止建设。
5.巩固饮用水源整治成果。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定期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巡查,及时排除污染隐患。
(二)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规模。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新(扩)建项目上马,采取约谈、倒逼等措施,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办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解除区域限批。
2.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的“三区”划定区域,对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彻底予以搬迁、关闭或拆除;确保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治理“零排放”或排放达标,对未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大力推行生态立体种养和采用生物垫料“零排放”养殖技术,鼓励发展农村户用沼气。
3.建立畜禽污染整治长效机制。要求存栏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在禁养区、禁建区内新建养殖场,防止出现畜禽养殖污染“回潮”现象。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1.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未集中处理的,暂停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2.加大工业企业整治力度。根据“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依法坚决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产能达不到要求、治理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坚决给予取缔关闭。
3.加快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的治理。积极推行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利用。对仍未建成集中加工园区的或未搬入园的以及达不到环保等要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严格控制涉水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重点流域沿溪两岸涉水项目建设和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项目。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鼓励“上大压小”,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
(四)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松溪县城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松溪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要加快建设步伐,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充分有效处理,防止建成投产后的水环境污染。
2.加快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污量。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村污水处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批适合在农村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3.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营监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按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完善污水处理中控和在线监控系统。要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运管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对不正常使用中控系统或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提高松溪河两岸造林绿化率。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和天然针叶林皆伐。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限制发展以木屑作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不再扩大干流一重山经济林面积;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
2.加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开展流域内水土流失调查,制定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促进生态修复。整顿规范河砂开采,加强重点库区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实施小流域整治,从今年开始,各乡(镇)、街道办每年至少安排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5年努力,实现所有支流汇入干流的监控断面水质达标。
3.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坚持从农产品种植源头抓起,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市里已将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与重点流域整治资金结合安排分配。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0日前向县重点流域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污染减排。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要求,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确定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对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未达负荷率60%或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的将被暂缓审批当地新增水污染物项目;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将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的审批,同时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整治项目投入。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实施流域整治;重点在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专款用于流域整治。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年度整治项目优先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支持。
(四)明确职责,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贯彻实施“一岗双责”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对本辖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时,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常规必测监测指标,水质监测结果要求于每年11底前汇总报送至南平市流域整治办;县流域整治办已确定从今年开始实施小流域整治,2012年安排祖墩乡上、下店溪、花桥溪和溪东乡古弄溪等三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小流域整治水质监测。小流域整治水质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以上水质监测结果将作为年度考评当地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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