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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9-5 14:28: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

4、《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5、《关于报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51号)

6、《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各设区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通知》(冀节减办〔2012〕6号)

7、《沧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8、沧州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年度计划编制服务“十二五”沧州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结合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对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进行总体设计,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综合测算减排潜力,结合2012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预测,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

3.分解落地。结合全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具体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4.合理可行。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认真进行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做到年度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四、技术路线

1.对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和“十二五”后四年减排形势进行总结和分析,确定2011年4项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基数。

2.测算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3.测算2012年减排潜力并汇总重点减排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量。

4.综合考虑2012年度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和减排工作要求。

5.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测和减排措施的实施情况,分析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五、基数确定

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算结果,2011年我市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为:

化学需氧量(COD):2011年度排放量12.2821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5.1839万吨,农业源排放量7.0846万吨。

氨氮(NH3-N):2011年度排放量1.0724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0.7154万吨,农业源排放量0.3569万吨。

二氧化硫(SO2):2011年度排放量5.345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1.1467万吨,钢铁行业排放量0.4277万吨。

氮氧化物(NOX):2011年度排放量12.878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3.886万吨,水泥行业排放量0.0137万吨,机动车排放量7.2402万吨。

六、年度目标

通过汇总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各类减排工程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新增量测算,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确定我市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与去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削减2.5%,氨氮削减3.1%,二氧化硫削减1.5%,氮氧化物削减1.5%。

七、增量预测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测算,2012年我市4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341吨,氨氮530吨,二氧化硫2480.9吨,氮氧化物2565.3吨。详细如下:

(一)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核算原则:工业污染源新增排放量采用宏观核算方法,由于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行业统计数据不足,且全口径核算结果偏小,按照取大数原则,与其他行业统一采用宏观核算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排放量采用宏观核算方法,基于人均综合产生系数、城镇人口变化情况核算生活COD新增量;农业源新增排放量按照2011年度全口径核查核算结果推算2012年新增量;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排放量占比不足总排放量的千分之一,暂不考虑其新增量。

ECOD  = E工业COD  + E生活COD+E农业COD+E集中COD

 =2112+1968+261+0=4341吨

ENH3-N = E工业NH3-N+ E生活NH3-N+E农业NH3-N+E集中NH3-N

=185+269+76+0=530吨

其中:

1、工业新增量

化学需氧量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

E2012,工业COD=I2011.COD×GDP 2011×r2012.GDP                    

=6.6×2600×12.3%

=2112吨

式中:I2011 :6.6吨/亿元,2011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17171.8/2600=6.6吨/亿元;

r 2012,GDP:12.3%,按照2011年GDP增速,暂不考虑低COD行业;

氨氮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

E2012,工业NH3-N=I2011,NH3-N×GDP 2011×r2012.GDP         

=0.578×2600×12.3%

=185吨

式中:I2011 :0.578吨/亿元,2011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1503.6/2600=6.6吨/亿元;

r 2012,GDP:12.3%,按照2011年GDP增速,暂不考虑低COD行业;

2、城镇生活新增量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

E生活.COD=P2011人口×R2011人口×e综合×D×10-2        

=308.8×2.91%×60×365×10-2

=1968吨

 E生活.NH3-N= P2011人口×R2011人口×e综合×D×10-2       

=308.8×2.91%×8.2×365×10-2

 =269吨

式中P2011人口:2011年城镇常住人口308.8万人;

R2011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暂按2011年增长率2.91%;

e综合:河北省人均COD和氨氮综合产污系数;60克/人·日和8.2克/人·日;

D:核算期天数,365。

3、农业源新增量预测

E农业COD=E畜禽COD+E养殖COD+E面源COD

=261+0+0=261吨

E农业NH3-N=E畜禽NH3-N+E养殖NH3-N+E面源NH3-N

=76+0+0=76吨

其中:畜禽养殖业新增排放量按照2011年全口径核算结果推算,2011年COD和NH3-N全口径新增量分别为261吨和76吨;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排放量按照2011年排放量平移,不计算新增量。

(二)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核算经济数据预测

2012年新增全社会燃煤消费总量:

M总增=M上年×RGDP×(1-λ)= 1440.8×0.123×(1-0.0367)

=170.71万吨

2012年新增电力煤炭消费总量:

M电增=P装机容量×5500×g×1.4×10-6

=67×5500×320×1.4×10-6=165.1万吨

2012年新增其他社会燃煤消费总量:

M其他增= M总增- M电增

=170.71-165.1=5.61万吨

2、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核算原则: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是指电力、工业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之和。根据二氧化硫排放的行业特征和减排核算的基础条件差异,二氧化硫新增量测算采用全口径和宏观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分电力、钢铁和其他三部分进行核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采用宏观测算法,范围包括常规燃煤(油、气)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钢铁行业新增量采用全口径推算,范围为所有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球团(烧结)企业、炼铁企业和炼钢企业,钢铁联合企业。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采用基于排放强度的宏观核算方法,根据煤炭消费增量核算二氧化硫新增量。

ESO2 = E电力SO2 + E钢铁SO2+ E其他SO2

   =1403.4+0+1077.5=2480.9吨                                

(1)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SO2新增量根据电力煤炭消费增量、燃煤硫分和脱硫效率进行测算:

(式4-25)

=165.1×10000×0.5%×1.7×(1-0.9)

=1403.4吨

式中:M电增——2012年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157.69万吨

S——燃煤机组的煤炭平均硫分,0.5%。按照2011年本辖区火电机组燃煤健全平均硫分取值;

η——综合脱硫效率(%),按照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90%取值。

(2)钢铁行业

2012年未有新钢铁产能投运,钢铁行业增量为0。

(3)其他非电力行业

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根据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强度测算:

 E其他SO2=M其他增×q其他×(1-γ监察)+E替代+E非正常

=5.61×75.6+653.4+0

=1077.5吨

式中:M其他增:2011年新增非电力、钢铁行业煤炭消费增量13.02万吨;

M替代: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结构调整量的30%计算;

q其他:2011年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SO2排放强度,吨SO2/万吨煤;q其他=(53450-4227-11467)/(1440.8-874.3-67)=75.6吨SO2/万吨煤

3、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按照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水泥行业、其他行业四部分测算。

ENOx = E电力NOx + E交通NOx + E水泥NOx +E其他NOx+E替代NOx

   =4193.5+(-2074.2)+0+172.2+273.8

=2565.3吨

式中:ENOx、E电力NOx、E交通NOx、E水泥NOx、E其他NOx、E替代NOx分别为2012年NOx新增量、电力、交通、水泥、其他行业NOx新增量以及等量替代新增量。

(1)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采用单位燃煤量的排污系数法进行测算:

=165.1×25.4

=4193.5吨

式中:ef电力NOx——电力行业单位燃煤量的NOx排污系数,按照2011年30万千瓦机组平均排污系数取值25.4吨NOx/万吨煤。

(2)交通运输行业

按照我市2011年度机动车氮氧化物核算相关数据,预计我市2012年将新增机动车12.1万辆,新增注销机动车4000辆左右,转入车辆和转出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按照去年结果基本抵消,故仅对新注册机动车和新注销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全口径核算。其中:

预计新增载客汽车9.68万辆,按照国4排放系数测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95800×0.04=3872吨。

预计新增载货汽车2.42万辆,其中轻型车和重型车比例7:3,按照国3排放标准测算,预计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24200×0.7×0.02+24200×0.3×0.4=338.8+2904=3242.8吨

E机动车增=3872+3242.8=7114.8吨

预计2012年我市将新注销机动车4000辆左右,其中新注销载客汽车1720辆,按照国0排放标准核算,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1720×2.4=4128吨;预计削减载货汽车2280辆,按照国0排放标准核算,预计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2280×2.22=5061吨。

E机动车减=4128+5061=9189吨

(3)水泥行业:我市无水泥生产企业

(4)其他行业

其他排放源的NOx新增量按照煤炭消费增量和基准年排放强度测算,公式如下: 

 =5.61×30.7=172.2吨

式中:M其他增:除电力、水泥以外的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与二氧化硫核算其他增量同。

q其他NOx:2.92千克NOx/吨煤,其他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NOx排放强度。根据2011年其他行业NOx排放量与煤炭消费量的比值计算: q其他NOx =(128786-72402-38860-137)/(1440.8-874.3)=30.7吨NOx/万吨煤

(5)等量替代新增量

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新增量按照2012年结构调整量的30%计算273.8吨。

八、减量汇总

通过汇总我市2012年度各类减排项目,初步测算年度减排能力如下:

1、化学需氧量(COD): 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项目10个,预计减排量7001.65吨;造纸、印染全口径核算项目15个,预计削减851.83吨和147.92吨;其他工业工程项目15个,预计削减416.21吨;其他结构关停项目23个,预计减排量854.55吨,畜禽养殖治理项目57个,预计减排量2783.3吨;垃圾渗滤液治理项目1个,可削减238吨。总计2012年度COD减排项目122个,预计减排量12293吨。

2、氨氮(NH3-N):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项目10个,预计减排量857.93吨;造纸、印染全口径核算项目15个,预计削减8.86吨和29.35吨;其他工业工程项目15个,预计削减52.32吨;其他结构关停项目23个,预计减排量131.94吨,畜禽养殖治理项目57个,预计减排量158.41吨;垃圾渗滤液治理项目1个,可削减30.29吨。总计2012年度氨氮减排项目数122个,预计减排量1269.73吨。

3、二氧化硫(SO2):煤改气项目7个,预计减排量422.22吨;其他类二氧化硫治理项目6个,预计减排量318.23吨,其他类结构关停项目67个,预计减排量2208.2吨;集中供热替代项目25个,预计减排量530.57吨。总计2012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05个,预计可形成减排量3452.2吨。

4、氮氧化物(NOX):电力氮氧化物工程2个,预计减排量1694.61吨;其他类结构关停项目67个,预计减排量926.68吨;集中供热替代项目25个,预计减排量167.53吨;氮氧化物减排工程1个,预计减排量6吨;煤改气氮氧化物减排工程4个,预计减排量156.5吨;机动车2012年推进强制淘汰工作,必须削减1600吨以上。总计2012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99个,预计减排量4551.3吨。

九、目标分析

1、化学需氧量(COD)年度任务可达性分析:预计我市2012年各项减排措施可削减12293吨,扣除年度新增量4341吨,可实现净削减7952吨,可以保障比上年削减2.5%、净削减3070吨的减排目标。

2、氨氮(NH3-N)年度任务可达性分析:预计我市2012年各项减排措施可削减1269.73吨,扣除年度新增量530吨,可实现净削减739.73吨,可以保障比上年削减2.8%、净削减300.3吨的减排目标。

3、二氧化硫(SO2)年度任务可达性分析:预计我市2012年各项减排措施可削减3452.2吨,扣除年度新增量2480.9吨,可实现净削减971.3吨,可以保障比上年削减1.5%、净削减801.7吨的减排目标。

4、氮氧化物(NOX)年度任务可达性分析:预计我市2012年各项减排措施可削减4551.3吨,扣除年度新增量2565.3吨,可实现净削减1986吨, 基本可以实现比上年削减1.5%、净削减1931.8吨的减排目标。

十、保障措施

1、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从考核机制、环境经济政策、科技技术、产业政策、监督管理等,研究年度任务分解和落实办法、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有利于减排工作的环境经济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机动车尾气管理和农业畜禽养殖业减排管理的相关规定。

2、全力推进电力行业减排工作。目前我市国华沧东发电有限公司和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6台机组均配套湿法脱硫设施并完成锅炉旁路铅封工作,今年继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继续稳定提高,年内确保完成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SCR脱硝工程,提高沧东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硝效率。

3、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年内完成青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港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争取在2012年6月份完成。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完成任丘市再生水回用和吴桥县再生水利用工程。不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2012年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量继续提高。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继续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强化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和监督管理。年内确保完成吴桥县东方板纸厂、沧州精助化工有限公司、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中海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任丘九环化工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石化行业脱硫脱硝工作。继续加强对年度重点减排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养殖专业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内研究制定农业源减排工作相关规定,完成沧县康顺养猪场、南皮县瑞康猪场等57家畜禽养殖单位的养殖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6、全面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机动车尾气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增、转入机动车的监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动车,严禁注册或转入,加快黄标车淘汰、拆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快速提升机动车年检率,研究制定全市黄标车限行办法。

7、加快结构调整力度。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海兴县电力局化工厂、河间市瀛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纬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献县大洋印染有限公司、肃宁县三佳皮草有限公司等104个结构减排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期限完成淘汰、关停任务,同时加强对结构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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