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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29 11:16: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2011年我省污染减排进展情况及2012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
  
    2011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5.77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10.65万吨,生活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4.33万吨,集中式排放化学需氧量0.66万吨,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0.13万吨;氨氮排放量6.34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氨氮0.87万吨,生活源排放氨氮3.81万吨,集中式排放氨氮0.1万吨,农业源排放氨氮1.5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91.6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3.19万吨。
  
    二、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2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分别较上年削减2%,氮氧化物较上年削减1%。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4.65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其中工业+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4.11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5%);全省氨氮排放量计划控制在6.21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其中工业+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4.56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5%);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89.86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控制在82.36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1%。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三、2012年度减排项目安排
  
    根据2012年全省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测值,预计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新增2.94万吨、0.3645万吨、13.28万吨和7.09万吨,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要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需通过以下减排项目的实施来完成。
  
    1化学需氧量。根据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各市(区)减排项目,共筛选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241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28万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20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5.28万吨,占工业和生活总减排量的72.5%;工业企业治理项目86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75万吨,占总减排量的10.3%;结构减排项目35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25万吨,占总减排量的17.2%。
  
    农业污染源共261个减排项目,预计2012年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1年排放量减少0.2万吨。
  
    2氨氮。根据2011年全省氨氮减排完成情况和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各市(区)减排项目,共筛选出氨氮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205个,预计减排氨氮0.85万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20个,预计减排氨氮0.66万吨,占工业和生活总减排量的77.7%;工业企业治理项目60个,预计减排氨氮0.10 万吨,占工业和生活总减排量的11.8%;结构减排项目25个,预计减排氨氮0.09万吨,占工业和生活总减排量的10.6%。
  
    农业污染源共261个减排项目,预计2012年农业氨氮排放量较2011年排放量减少002万吨。
  
    3二氧化硫。根据2011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完成情况,结合各市(区)上报的2012年度减排项目,共筛选出减排项目229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7.83万吨,其中火电工程项目62个,火电结构关停项目2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3.22万吨,占总减排量的74.1%;钢铁行业脱硫项目3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0.73万吨,占总减排量的4.1%;非电工程项目97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82万吨,占总减排量的15.8%;结构调整项目65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06万吨,占总减排量的6%。
  
    4氮氧化物。根据2011年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完成情况,结合各市(区)上报的2012年度减排项目,共筛选出减排项目103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7.94万吨。其中电厂脱硝工程项目28个,结构关停项目2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6.07万吨,占总减排量的76.5%;水泥脱硝工程项目24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0.70万吨,占总减排量的8.8%;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32691辆黄标车,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01万吨,占总减排量的12.7%。其他行业结构减排项目49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0.16万吨,占总减排量的2%。

    四、减排措施及保障
  
    2012年是扭转“十二五”污染减排被动局面的关键一年,全省减排工作将继续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为工作抓手,确保2012年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结构调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全面压缩落后产能。关中地区要严格控制新上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陕北地区要严格化工石化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所有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全省要严格执行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造纸、果汁、化工等重点行业产业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2012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加快淘汰半化学制浆造纸及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小氮肥企业,关闭污染治理不能达标的排污企业,全面淘汰火电、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同时,要加快淘汰目前在网的110台200.9万千瓦小机组,淘汰10台运行的90平米以下烧结机、窑径3.0米以下的立窑和2.5米以下的中空窑,逐步淘汰日产1000吨以下的干法旋窑。各地要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作为削减氮氧化物的重要手段之一,提高新机动车准入门槛,加大限行区范围,对转入车辆进行严格限制。公安和商务部门负责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在有力控制新增量的前提下,全年淘汰32691辆黄标汽车。
  
    (三)实施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
  
    对规模较大的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改造。全省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于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已下达脱硝减排任务的燃煤电厂于2012年9月底前各完成1台以上现役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任务, 全年应新建18台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并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大唐韩城二电厂4×600兆瓦及华能铜川2×600兆瓦机组脱硫系统改造。
  
    进一步加快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完成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5平米烧结机脱硫改造工程。加快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对24台水泥窑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行低氮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加强煤化工行业的监管,特别是兰炭行业的脱硫改造,坚决停产未建设脱硫设施的排污企业。
  
    确保2012年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逐步开展分散型污水处理厂建设,部分重点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建成一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对尚未达到国标一级A排放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进行升级改造,完善除磷脱氮工艺和污泥资源化处理处置,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到2012年底前, 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四)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对减排的推动作用。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完善电厂脱硫脱硝电价、发电绿色调度政策、差别电价政策、乡镇级的污水处理收费、污泥处置收费政策等环境价格体系。继续推行渭河上下游生态补偿,以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进一步提高渭河流域污水排放标准和皂素、果汁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化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拓宽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范围。
  
    (五)细化管理减排,运用管理体制提高减排效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管理、专业运营、系统监督”的要求,抓好管理减排的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电厂脱硫综合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综合效率达到70%以上。不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的投产率、处理率、运行率和有关河流污染物的削减信息。深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渭河流域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重新审核与编码,逐步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整改不到位和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加强环评审批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审批行为。
  
    (六)加强责任考核,推进减排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总责,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订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善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部门职责。省政府按年度组织开展对各市(区)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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