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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9-5 14:48: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河环[2012]33号)的要求,为大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措施的全面实施,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12年减排目标和减排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以控制增量,降低用量,用好存量,腾出容量,减少排量为目的,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确保实现2012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下达的2012年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综合分析,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7478吨、934吨以内,分别削减312吨和39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31吨、304吨,与2011年持平,实现不增不减。2012年龙川县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目标详见表1

2012年龙川县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2年控制目标 削减量(吨) 2012年控制目标 削减量(吨) 2012年控制目标 削减量(吨) 2012年控制目标 削减量(吨)
7478 312 934 39 731 0 304 0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关停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工作。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及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我县今年实施结构减排需关闭以下企业:龙川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龙川县闽龙矿业有限公司。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0.98吨,削减氨氮5.96吨,详见表2。(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工商局、供电局配合)

表2       2012年龙川县实施结构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类型 企 业 名 称 关闭设施的2011年 污染物排放量(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1 水结构 龙川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 44.65 2.74
2 水结构 龙川县闽龙矿业有限公司 46.33 3.22
合计 90.98 5.96

(二)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新增量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中,严禁引进和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高污染的企业;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坚持“四个不批”,即科技含量低、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没有环境容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备条件,减少工业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外经贸局、引进办配合)

    适度提高城镇化率,合理控制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确保2012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不高于1900人。(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统计局配合)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着力完善管网,增加生活污水处理减排量

    生活源的污染物削减仍然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可有效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是实现减排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今年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详见表3。(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配合)

表3       2012年龙川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表

项 目 名 称 2011年已认可处理水量(万吨/日) 2012年应达到平均处理水量(万吨/日) 减排量(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 1.41 1.5—1.7 27-90 3.7-12

(四)着力控制养殖规模,扎实推进农业源减排

    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确保规模化养殖量(养殖场、养殖小区和专业户,不包括散养户)逐年降低,其中2012年生猪出栏量应比2011年减少5%以上,减少2万头猪的养殖量,其它畜禽种类养殖规模不变,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33吨,削减氨氮16.2吨,详见表4。

表4     2012年龙川县生猪养殖规模控制减排表

畜禽种类 2011
养殖量
2012
养殖量
养殖量增减 化学需氧量
增减量(吨)
氨氮
增减量(吨)
201525 181525 -20000 -133 -16.2

 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农业源污染治理,改进养殖方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我县今年应持续推进3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采用干清粪方式,综合利用废弃物加废水深度处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80.3吨,削减氨氮36.1吨,详见表5。(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表5  2012年龙川县规模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程治理项目表

企 业 名 称 养殖种类 养殖数量 (头、只) 2012年减排量(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龙川县振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0 51.3 12.9
龙川县种猪场(鹤市场) 11200 64.5 11.6
龙川县种猪场(通衢场) 11200 64.5 11.6
合计 180.3 36.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减排机构

    污染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环保、畜牧、经贸、统计的县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下设减排办,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县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公安、畜牧和统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抽调环保、公安、畜牧、统计等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订计划、整理档案、督察检查,及时掌握与污染减排核算密切相关的数据,及时调度各减排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

    (二)部门配合,强化责任

    环保部门要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并负责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要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统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辖区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以及城镇居民人口数量(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经信部门应做好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高污染的企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减排工作机制。(龙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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