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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9-11 15:36: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0号),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落实我区“十二五”减排规划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063吨以内,比2010年的6890吨减少12%以上;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039吨以内,比2010年的9616吨减少6%以上;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7160吨以内,比2010年的19954吨减少14%以上(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以上);
  ——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109吨以内,比2010年的2424吨减少13%以上(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以上)。
  ——全区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135万吨以下。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污染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环境功能区划、经济发展水平、污染减排潜力和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等因素,将全区污染减排目标分解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重点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减排责任单位”)。各减排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区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
  (四)健全减排统计、监测监察和考核体系。
  深入落实污染减排统计、监测监察和考核三大体系。健全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强化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减排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完善减排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确定全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耗总量(含煤炭消耗量、天然气消耗量)、畜禽养殖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及报废量等数据。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核算和汇总分析。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减排责任单位考核与部门、企业考核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减排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减排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妥善处理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控制人口增加带来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七)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基本建成覆盖重点地区(指顺义新城中心区、空港区、河东新区,4个重点镇、15个镇中心区、不含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13个经济功能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和镇级二、三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气管网;在顺义新城中心区、空港区和河东新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鼓励引导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到2015年,全区煤炭年消费量控制在135万吨以内,全区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4-6亿立方米。
  (八)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乘坐公交出行。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理使用,根据机动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配合市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
  (九)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
  深化畜禽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压缩效益低、能耗高、污染大的普通商品畜禽养殖量。着力发展高端、高效、高技术性的畜禽良种产业。在综合考虑我区环境承载能力和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减少散养,控制农业水污染物排放。
四、落实重点污染减排措施
  (十)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
  调整、整合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2012年底前,压缩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规模,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减至8家以内。到2012年底,关停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逐步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和土砂石开采、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除经济功能区外关停其他地区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等生产企业。
  (十一)加快推进能源清洁转型。
  全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空港开发区和林河开发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重点地区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其中六环以内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全部采用清洁能源;非重点地区(指重点地区以外的地区)积极取消小型燃煤锅炉供热;农村地区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到2015年,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面积占全区总供热面积40%以上,建立起安全、清洁、高效、节能的供热体系。
  (十二)全面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治理。
  以燃气为能源的新、改、扩建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快推进大型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建设,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积极开展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水泥窑炉气脱硫脱硝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到2015年,对所有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治理,保留的水泥厂全部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工程改造,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十三)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落实经济鼓励政策,促进高排放车辆加快淘汰。继续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十二五”期间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1.99万辆。
  严格在用车辆排放监管。加强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严格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测网络。逐步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量,实现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力争实现新购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家第Ⅴ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相应车用燃油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货物运输“绿色车队”,2012年底前形成3000辆规模的城市货物配送“绿色车队”。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依法加强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Ⅲ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十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7%。建成顺义新城(马坡组团)再生水厂(一期工程)、顺义新城(牛栏山组团)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引温入潮”二期工程、汉石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南彩镇再生水厂工程等13座污水处理厂(站),新增总设计规模22.43万吨/日,镇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0%。经济功能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需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减少城市降水面源污染。
  (十五)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完成顺义区水质净化厂、天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出水水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脱氮除磷工艺,新建大型污水处理厂全部按再生水厂标准建设。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景观环境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8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
  (十六)加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鼓励畜禽养殖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雨污分离系统,采取干清粪收集方式,粪便生产沼气或有机肥,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五、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
  (十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以及未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经济功能区,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十八)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水泥厂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供热中心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系统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完善的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办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施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各减排责任单位,暂缓审批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十九)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污染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完善污染减排保障体系
  (二十)落实财政和价格政策。
  加大财政预算内投资和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对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加大财政性资金“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力度,完善污染减排奖励办法,继续对“三高”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奖励政策。加强镇村污水处理站运行财政资金保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便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污染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部门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进高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开展银行绿色评级,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结合。
  (二十二)试行排污权交易。
  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形成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发挥排污权交易在污染减排中的市场作用。推进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促进淘汰老旧机动车机制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快污染减排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推广应用。积极贯彻国家第Ⅴ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油品性能指标和车辆达标技术路线。加强深度脱氮除磷、污水资源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与利用、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污染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污染防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二十四)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察执法和监测监控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本区采取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政策、技术等手段,发挥属地主导、企业主责、市民参与的整体合力,控制污染物增量,削减污染存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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