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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9-13 11:49: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和环保厅《关于编制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苏环函〔2012〕34号)文件精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我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现就全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2011年污染减排完成情况

根据全县减排目标分解,我县“十二五”期间每年需削减化学需氧量618吨(其中工业加生活436吨,农业182吨)、氨氮60吨(其中工业加生活47吨,农业13吨)、二氧化硫35吨、氮氧化物10.6吨。2011年我县共削减主要污染物(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570.9吨、二氧化硫150.96吨、氨氮(工业加生活)7.65吨、氮氧化物45.68吨。对照目标,全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农业污染减排无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未完成目标任务。

二、2012年污染减排实施计划

(一)工业、生活污染减排

 2012年我县共计划安排工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物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9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683.2吨、氨氮64.72吨、二氧化硫47.66吨、氮氧化物20.19吨(见项目附表)。

(二)农业污染减排

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农业部门牵头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户适度集中,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污染物,大力削减农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二五”期间,我县的农业污染物每年需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182吨和13吨。由于2011年农业源无减排项目,2012年需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364吨和26吨。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临港产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县发展改革委: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

县经信局:严格执行国家、省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基础,重点淘汰钢铁、水泥、造纸、制革、印染、电镀、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关闭违法违规设立、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万运酒业。

县公安局:配合环保部门建立机动车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机动车保有量、淘汰量等有关台账,提高机动车减排监管能力。

县监察局:监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约谈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城区二期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尽快实现满负荷运行;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力度,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

县农委: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年底按环保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年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达到182吨和13吨。

县统计局:按时提供减排考核所需的考核人口、城市化水平、地区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全社会用煤量等基本数据资料。

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环保部门按时提供水产养殖业相关数据资料。

县环保局:提出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减排工作,定期调度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县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提出减排工作思路,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定期联合考核通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减排工作,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加快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为南风污水处理厂扩建打下基础。同兴镇、沂北乡、小伊乡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加快拓展乡镇水污染物减排空间,全面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杨集镇、圩丰镇、龙苴镇、下车乡八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可研、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其他乡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牢牢抓住国家、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的机遇,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列入关停计划,尽早实施,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三)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上报的污染物减排量不被扣减。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率,确保监察系数稳步提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依法查处、公开曝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制定实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表彰减排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因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的相关乡镇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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