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续)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第二次公告招标共6个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所属专业 |
1 |
CHDT068/06-SB-0604 |
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 |
2台 /1套 |
|
脱硫 |
2 |
CHDT068/06-SB-0606 |
吸收塔射流泵 |
4台 |
脱硫 |
3 |
CHDT068/06-SB-0607 |
氧化风机 |
4台 |
脱硫 |
4 |
CHDT068/06-SB-0609 |
石灰石卸料系统 |
1套 |
脱硫 |
5 |
CHDT068/06-SB-0610 |
石膏旋流器和废水旋流器 |
2套 |
脱硫 |
6 |
CHDT068/06-SB-0621 |
发变组保护装置 |
6套 |
电气 |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数量、交货期为准。
五、项目概况
5.1 项目法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5.2 本期容量: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5.3 工程概况: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工程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48.98%、48.98%、2.04%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8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5.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2013年12月底开工,2015年三季度第一台投运,2015年四季度第二台机组投运。
5.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5.6 电厂厂址: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村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有与国内外6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的良好合作业绩。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