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4-4-14 数据编号: 21974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西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黄河水置换净水厂预处理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的委托,对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黄河水置换净水厂预处理系统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工程规模: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黄河水置换净水厂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改造后的系统出力为3.6万吨/日。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黄河水置换净水厂预处理系统改造,包括黄河水置换净水厂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土建施工、制做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5.2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环境工程(或水处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方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规模为3.5万吨/日及以上的地表水或中水处理项目的工程业绩,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
5.4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相应水处理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5.5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