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莱芜市城源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2 、采购计划编号: BM2015-252
3 、采购人名称:莱芜市自来水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概述:
5.1. 本次采购项目为莱芜市城源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本次采购主要内容见标包划分情况。所采购货物的具体内容、数量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地点位于莱芜市长勺路以西,振兴路以南,莱芜市城源净水厂内,本项目资金由财政解决,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5.2. 本次采购分 A 、 B 、 C 、 D 、 E 、 F 六个标包,每个包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各包划分如下:
标包 |
名称(内容) |
备注 |
预算金额 |
A |
阀门、水泵及鼓风机房设备 |
供货、部分设备带安装 , |
243 万 |
B |
净水设备、净水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供货、部分设备带安装 |
224.1 万 |
C |
臭氧发生间设备 |
供货、安装 |
77.5 万 |
D |
低压配电箱、柜、电缆 |
供货、安装 |
37.9 万 |
E |
自控设备 |
供货、安装 |
109.1 万 |
F |
高压配电设备 |
供货、安装 |
103.7 万 |
说明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主。 |
5.3. 供货时间要求:根据合同内要求供货,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5.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6.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6.2. 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
的唯一授权书; 其中 D 、 F 包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且具有承装及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五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E 包须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3. 供应商具有对所投货物质量售后服务的能力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4.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6.5. 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 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请持以下证件的复印件 ( 加盖红公章 ) 一套: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 8 : 3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7 : 30 时),到莱芜市文化北路 69 号建设大厦四楼东裙楼招标代理部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组织
的资格后审为准)
8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 、
采 购 人:莱芜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张学刚 18663457128
采购代理: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英英 0634-889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