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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改扩建工程-污水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改扩建工程-污水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内。本工程招标估算为29.2万元。

  2.2施工招标范围: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改扩建工程-污水改建工程,主要包括污水改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19日至2016年 7 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宁市皮革城大厦903)购领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领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6、浙江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7、报名人身份证及交易员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教育局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教育平台不良行为。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安镇人民路 128 号

地 址: 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903 室

邮 编: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 老师

联 系 人: 周 先生

电 话: 13957331591

电 话: 15205837842 ( 597842 )

传 真:

传 真: 0573-87211987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A 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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