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围场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厂区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并核准,核准证号:围发改投资核字[2014]25号,核准号:围发改核字[2014]13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省级配套及县财政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围场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厂区工程设备采购(第四标段);
建设地点:围场县四合永镇雷字村;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1130000.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期,保证按计划要求供货;
招标内容:采购网板格栅除污机2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清单及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制造);
3.2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企业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① 营业执照;
② 厂家授权书(报名时提供);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符合报名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 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向符合报名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福林
电 话:18632439177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
联系人:孟波
电 话: 18631438006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彩云 刘学敏
联系电话:0314-7511226 1863149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