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2016-THXM028-1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柯工、0592-715230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邮 编: 361004
电话/传真: 0592-5138707/0592-5138787转73
采购项目名称:汀溪水库猴石山分水口供水提升工程-水工部分
来源:市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汀溪水库猴石山分水口供水提升工程-水工部分,1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6.9615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近期(上一月、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相应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说明:若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响应。
专用资格性要求:
(一)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在厦门市水利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承担完成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二)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文件购买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整,含图纸及清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12-20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6(C404)(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曾凤珍,电话: 0592-5138707 传真: 0592-5138787
其他:1、 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
账号: 129680100100568662620020
2、 报名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5138721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