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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源县梅溪镇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

  资源县梅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6532)现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工期:365日历天”修改为“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77页12.2.1.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并按照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前提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额预付款 。(2)预付款应专款专用,首先应考虑工程的备料款。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12.2.1.2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7天内,监理人应按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预付款额度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在收到上述证书后14天内予以核批和支付。修改为12.2.1.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并按照规定场地三通一平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的前提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额预付款 。(2)预付款应专款专用,首先应考虑工程的备料款。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12.2.1.2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场地三通一平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监理人应按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预付款额度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在收到上述证书后14天内予以核批和支付。

  3、招标文件第78页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提交合格的等额发票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及通过环保验收,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提交合格的等额发票。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3点内容的均按以上要求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资源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石工 电话:13877300948

  地址:资源县大合镇西延北路

  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71—2025064 传真:0771—2025064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良兵大厦七楼

  招 标 人:资源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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