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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县城区第二水厂(东山水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闽才招字SM2016048号

  开标时间:2017-01-19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化县翠城水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国内

  宁化县城区第二水厂(东山水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才招字SM2016048号)

  1. 招标条件

  宁化县翠城水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闽才招字SM2016048号的宁化县城区第二水厂(东山水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 宁发改[2016]1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化县翠城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化县城区第二水厂(东山水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三明市宁化县城郊乡马元亭危家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日供水能力3万吨水厂一座(含反应、沉淀、过滤、清水池)和综合办公楼、投药间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设计地面高程381~403米之间(黄海高程),面积为60亩;

  2.4. 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7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为人民币658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工程勘察、净水厂工程及厂区建设、输水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区内外的道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专业工程。

  2.6. 设计周期:60个日历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2.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不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备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标后须按闽建办[2015]1号文及闽建[2014]12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6年 1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 30分至11 时 30 分,15 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化县体育中心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其他资料另计,捆绑销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 1 月 19 日9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才招字SM2016048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7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分中心四楼交易厅;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580万元,估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为148万元(包干价,含图审及地勘等费用)。另外,招标人对未中标的勘察设计方案费不予补偿。

  9.招标代理费、工程交易服务费计取

  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打6折由代理单位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1304元)。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若不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还承担违约责任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理费的利息;另外,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向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并负责缴纳建设方的“工程交易服务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翠城水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环路财福源大楼附属四楼,邮编: 365400 ;

  电话: 13067004408 传真: ;

  联系人: 谢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化县翠江镇体育中心一楼 ,邮编: 365400 ;

  电话: 0598- 6883566、18250558606 传真: ;

  联系人: 邱女士 。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名称: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47407059577777

  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分中心

  地址: 宁化县中环路世纪广场四楼

  保证金咨询联系电话:0598-8719018小李

  监督部门:_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_0598-682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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