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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围山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赫山区围山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益阳市赫山区发改局以益发改招核(2016)1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赫山区围山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的五个行政村

  2.3 规 模:共分五项,包括农田面源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水产养殖污水处理工程、村庄地表径流污水处理工程和实施交果在线监测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资为302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农田面源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水产养殖污水处理工程、村庄地表径流污水处理工程和实施交果在线监测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相关部委批准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且具有承包项目900万元以上(含900万元)的流动资金(报名期内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3.5 投标人是拥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环保类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的单位(须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技术支撑协议);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具有有效的人员岗位证,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以上人员须具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6-11月正常缴费凭证证明,所有施工管理人员无在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以他人公司资质挂靠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执行。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伍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办公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其它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报名人2016年6-11月份社保证明原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正常缴费凭证),报名期内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省级及以上农业环保类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证明文件(须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技术支撑协议)、上述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装订成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赫山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

  10.投诉与处理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1.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局

  地 址:益阳赫山区大利路

  联 系 人:肖强

  电 话:1823051618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 801室

  项目负责人: 田韵飞 赵立云

  电话及传真: 0737-421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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