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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华新镇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华新镇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b. 组织机构代码证 c. 税务登记证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要求:申请人须提供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对象包括申请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 e.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报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6年1月份或2016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 f. 供应商必须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或是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集成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其他集成供应商参加投标;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新镇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118-01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6-z938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华新镇污水厂一级 A+污水处理各工艺段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包括通用订制设备和非标订制设备)、排水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及编程、测量仪表设备、设备配套电气控制设备、除臭加盖设备、一级A处理设施、通风设备等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集成(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5、交付地址:青浦区

  6、交付日期:土建部分完成施工后180日历天完成设备供货任务

  7、采购预算金额:34391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4391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2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所有扫描件须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5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资料,投标单位须于2017年1月25日8:30—14:3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 1718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单位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0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0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1718室(青浦区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1718室(青浦区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有需要可自行前往。 2、澄清答疑: 投标人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3、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本;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工本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5、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6、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401室 地址: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 1718室
邮编: 201700 邮编: 201700
联系人: 杨富泉 联系人: 郭佳 金春
电话: 021-59797221 电话: 59715288-5658
传真: 021-59797221 传真: 5971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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