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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区金翠路(光华路-朝阳路)雨水主干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报建编号:1222104120170001招标备案号:12172017011004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勘察[2017]0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翠路(光华路-朝阳路)雨水主干管道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17]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926218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金翠路(光华路-朝阳路)雨水主干管道工程东起朝阳路,西至光华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全长约1500米,新建一排D1800mm--D2400mm雨水管道,全线铺设雨水排水管道,并同步实施金翠路路面及两侧人行道的改造。总投资约为9262.1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金翠路(光华路-朝阳路)雨水主干管道工程东起朝阳路,西至光华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全长约1500米,新建一排D1800mm--D2400mm雨水管道,全线铺设雨水排水管道,并同步实施金翠路路面及两侧人行道的改造。总投资约为9262.18万元。金翠路(光华路-朝阳路)雨水主干管道工程勘察,中标单位负责岩土工程勘察的全部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7年02月22日 至 2017年03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 非本市的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或执行津建设函〔2015〕279号文提供《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 ;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1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1月26日至2017年02月0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路创新创业园37栋D角5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于克谦(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于秉江 电话:18622816612

  传  真:18622816612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路创新创业园37栋D角5层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张冬艳 电话:13820284638

  传  真:65834898

  日期:2017 年 1 月 2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陈熙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chenxi821028@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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