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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天和[厦]招(设)字2017-007号的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发改投资[2015]381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五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 ;

  2.2建设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污水处理厂西南侧 ;

  2.3工程建设规模:

  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包括:(1)提标改造部分,采用常规工艺提标,规模20万m3/d,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扩建部分,采用半地下式膜处理技术工艺,规模20万m3/d,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新建污水厂进水管(市政管道);(3)新建一根约2.4km长的尾水排放管(市政管道),排放至规划石胃头排污区。以上为暂定规模和工艺,最终以相关政府批文为准。

  2.4投资总额:暂估人民币 83822.04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限额:暂估人民币67580.10 万元(暂估提标部分20150.54万元,扩建部分43341.08万元,尾水排放管4088.48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2.5.1.1工程勘察:包括①提标改造部分及尾水排放管(不包含陆域部分)的岩土工程勘察的初勘和详勘;②提标改造部分及尾水排放管(不包含陆域部分)的工程测量;③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的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④扩建部分和尾水排放管的基坑支护设计。

  2.5.1.2工程设计:扩建部分和尾水排放管的方案设计(含估算)、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本工程提标改造部分及尾水排放管(不包含陆域部分)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

  2.5.2.2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提标改造部分及尾水排放管(不包含陆域部分)的道路、地形、综合管线等工程测量;

  2.5.2.3 工程物探:探明本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含管径、管材、井底标高);

  2.5.2.4基坑支护设计:满足本工程扩建部分和尾水排放管的基坑支护设计。

  2.5.2.5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扩建部分和尾水排放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排水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和自控工程、暖通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2.5.2.6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有以下a、b、c项之一及d、e项之一的勘察资质的单位:

  a、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 乙 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d、海洋岩土勘察乙级及以上和海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e、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备查)。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日处理量≧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若该业绩是由多家设计单位联合完成的,则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主办方。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2 月 8 日 13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7429.56万 元(扩建部分43341.08万元;尾水排放管4088.4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178.1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邮编:361007 ;

  电话:0592-5909156传真: / ;

  联系人: 李芳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邮编: 361000 ;

  电话:0592-5138717传真:0592-5138787;

  联系人: 曾宝君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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