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17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日处理污水1.5万吨。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资金落实情:已落实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所有机械设备及安装;
2.5招标范围:机械设备供货、安装与调试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设备达到国家现行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
3.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3.3财务状况:提交近3年(2013-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商净资产(总资产减总负债)至少应为正数;
3.4现金流量:提交有效的金额不少于本项目合同预计金额的50%的流动资金证明或银行为本项目出具信贷额度的证明(原件);
3.5制造商资质标准: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制造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ISO9000- ISO9001或其他相同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同时还要满足第二卷技术规范中总的要求以及每种设备的特殊要求;
3.6经销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7业绩标准:2012年以来至少有一个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这些业绩证明材料的任意二种;
3.8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3.9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18530238566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陶女士
电 话:0371-86552633、1335373911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