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集美污水处理厂进行 2017年零星用工单价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集美污水处理厂 2017年零星用工单价招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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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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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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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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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污水处理厂 2017年普通用工单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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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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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污水处理厂 2017年技术用工单价招标 |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 |
注:投标人可仅对其中的一个合同包作出响应。
二、招标项目编号: JDXJM2017-001
三、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时间: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 868号集美污水处理厂内办公楼一楼,邮编: 361021;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0592-6103912。时间:即日开始— 3 月 27 日上午 11:00止,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 1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 868号集美污水处理厂内办公楼一楼,邮编: 361021;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0592-61039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3月 28日上午 11:00 ,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 868号集美污水处理厂内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 3月 28日 15:00时
★六、招标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人员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投标企业注册资本 50万以上,并有能力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及时到位。投标人应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若为经销商还必须提供经销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评审时备查。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提交原件,未按时提交合法有效原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不利的评审。
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每个合同包人民币贰仟元整。并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首页内容。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必需为企业基本帐户。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投标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
( 2)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入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单位: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莲前分理处;
帐号:35101549001059001616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单上的日期为准。
( 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 4)定标后,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回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落标方凭招标人的收款收据及开具给招标人的收款收据退回。
七、本项目如有变更,将通过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http://www.xiamenwater.com ) 发布通知,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在网上留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