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现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ZJC2016-GC-694)进行如下补充通知:
1、将P5页7.3条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下同;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及出入境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都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变更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3月29日09时30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准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为准。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