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浓缩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及编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浓缩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HAKFDL-竞谈-2017009)
2、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浓缩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柒拾万元整(¥:7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除上述(1)资格要求外,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江苏省财政厅PPP项目专业咨询机构库入围单位;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PPP模式(含PPP、BOT、BOO、TOT等,不含BT)咨询服务(环保、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案例;
4)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担任过PPP模式(含PPP、BOT、BOO、TOT等,不含BT)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PPP咨询合同,若合同未显示项目负责人身份则提供甲方证明或投标人承诺;中标人若提供承诺的,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甲方证明,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包含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的法务人员(可以外聘);1名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可以外聘);
6)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6年 7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供应商提供所有投入人员的2016年 7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8)外聘人员提供聘书和聘用合同;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说明: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格现场审查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4、公告发布及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谈判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开发区板块直接下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发邮件或传真至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函发送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双休、节假日除外),发出后电话与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靳峥,电话:0517-83669113,代理机构邮箱:jshk9999@126.com 传真:0517-83669113。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于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至14:30在谈判现场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靳峥。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9日下午14: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12会议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19日 下午14 :30分
开标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12会议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靳峥 联系电话: 0517-83669113
采购人联系人: 王福政 联系电话:0517-83716115
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2)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人: 刘凯 联系电话:0517-83715279
联系地址:迎宾大道8号开发区管委会1905室
(3)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靳峥 联系电话:0517-8366911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三区98号
8、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 ,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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