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埔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批准,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埔县水务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大埔县水务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五、项目编号:441422-201704-406001-0002
六、采购需求:
6.1项目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6.2项目概况
6.2.1项目内容: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总投资约为26344万元(不含土地征地、“三通一平”等费用)。
本项目范围涉及大埔县14个镇及下辖49个村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4个子项目,一是13个镇级(含19个村)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30个村级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已建/在建的茶阳镇、高陂镇、三河镇一期污水处理厂;四是镇、村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经过初步核算,一期项目镇级污水厂投资额为8043万元,建设规模为1.6万吨/日;村级污水厂投资额为2243万元,建设规模为0.2425万吨/日;存量项目资产使用费为1500万元,改造费用为400万元,建设规模为0.35万吨/日;管网投资额为14158万元,长度为83km。
本项目建设期为建设期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起至240个日历日截止。
6.2.2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及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6.3合作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大埔县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改造(含优化设计及施工)、运营维护,政府按约定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
6.4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
6.5资本金比例:为保证项目顺利融资,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投资额的30%。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7.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7.3申请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与施工单位等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个,且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单位的责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7.4如独立投标的申请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则中标后可直接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如联合体单位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则中标后也可由该联合体单位直接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否则,投资人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7.5申请人至少具有一个以PPP或BOT或TOT等方式投资且规模在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7.6大埔县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7.7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项目有3家(含)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本次采购对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不做限制。
九、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9.1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9.2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3楼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点击打开链接
9.3报名方式: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需携带9.4要求的证明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9.4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则提供律师出具的本年度主体资格证明和商业登记证副本);
(二)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附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并授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伍份及有效电子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U盘壹份,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于2017年5月18日(公告日期15个工作日后)上午9:30前(北京时间)或项目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日期之前派人送达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3楼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
1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埔县水务局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文明路13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3-5533199
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0-3893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