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X-ZB(2017)-014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咸祥河综合整治工程II标段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咸祥镇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7663108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 :本工程II标段施工图范围内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含道路、景观、绿化、景观电气安装工程)、污水工程(含污水截流、电气安装工、其他工程)等的所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预算书)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污水工程;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它要求:
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图纸、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2月版)】。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注: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财政审计办公室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09461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殷主任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楼
经办人:方玉忠、宋泽成
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图纸、预算、招标文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