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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番禺区傍江东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 番发改函[2017]4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现对番禺区傍江东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傍江东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代建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39269291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46025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1392871212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番禺区傍江东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傍江东涌两岸及汇入河涌的污水来源区域,全长约2920米,工程服务范围0.481平方千米,总投资约7109.1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17-3070

  3.【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截污工程:污水管网、一体化提升泵井、路面破复、边渠和挂管、随堤岸同步建设的截污管涵、以及一切与截污相关的工程。

  (2)水利工程(含:清淤、补水、水体循环等):清淤或清疏、堤岸整治修复(包括违建拆除、堤岸建设、防汛通道、堤岸绿化等)、排涝设备及配套设施、拦河闸坝等;

  配合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安装、补水泵、补水管及配套设施等。

  4.【项目规模】:

  截污工程,新建截污闸2座,新建DN600截污管,长约750米,DN1500截污管,长约1080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1座,规模5000立方米/日;清淤工程,清除河涌底泥及河底杂物长约3920米,约5.37万立方米;堤岸修复长约400米,拆除旧闸2座,并对二支涌两岸进行整坡,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

  5.【招标控制价】:暂定人民币51896317.99元(其中:截污工程31896769.59元,占61.5%;水利工程19999548.4元,占38.5%)。

  六、资金来源:

  1.截污工程资金来源:区财政补贴加企业自筹资金;

  2.水利工程(含:清淤、补水、水体循环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23时59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26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5月_15日23时59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5月1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1F)。

  3.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5月17日9时00分至 10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1F)。

  4.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7日10 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第1开标室1F)。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1F)。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_3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3. 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或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信息(需提供企业库中业绩登记网页截图)。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市政公用工程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以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工作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第十一条第8(1)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02513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参考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十九、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一、重要提示

  为了更好地对中标人的工程进度进行奖罚,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制定相关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请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借出中标价15%的款项,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入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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