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KMLC-2017-DL-0402
一、采购条件
为满足洱海流域环境保护和洱源县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要求,洱源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决定实施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已于2016年11月完成采购工作,并已开工建设。本次采购为项目二期工程(下称“本项目”)。经县政府授权,洱源县环境保护局(下称“环保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
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具备采购条件。环保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下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县城城区改造工程及镇乡工程,具体如下:
(1) 县城城区改造工程:补建部分县城城区污水管网、部分现状已建管网的修复和改造及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 镇乡工程:含新建及改造工程两部分,新建工程内容包含敷设村落污水管道、建设村落污水站及湿地;改造工程包含扩建现状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现状村落污水站、及部分现状已建村落污水管网的修复和改造。镇乡工程除涉及牛街乡、三营镇、凤羽镇外,还包含部分一期工程的补充内容,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28个现状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村落改造。
可研估算总投资约108899.86万元(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部分,总合作期限为24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
3、采购内容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通过与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股权比例
项目拟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融资及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资本金中,由洱源县政府授权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方代表出资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成交社会资本以货币资金出资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需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总体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
2.主体要求
(1)申请人应是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购买人,且应是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2)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含)2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须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施工资质的施工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专业施工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施工方所具有的资质确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无论做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若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时,其磋商文件将被否决。
3.资质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水污染治理项目的PPP业绩(本项目PPP类似业绩要求为BOT、BOO、TOT、ROT和O&M,不含BT,合同中明确为PPP项目的也予以认可)。业绩中标时间及合同金额以合同证明为准。业绩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业绩,申请人提供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其他单位提供的业绩无效。
5.财务实力
(1)截至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出具之时(最终响应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
(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6.法律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档案的书面告知函;
7.相关负责人的资质要求
申请人为本项目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8.技术能力
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企业信誉
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五、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项目采购人从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五名进入下一阶段磋商。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仅有三至五名时,评审小组将不再进行打分,该三至五名合格申请人可直接通过资格预审;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名时,项目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需要携带的资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大理州下关苍山路426号后面(天使小区2幢3单元4楼)
联系方式: 0872-2243736 13769125066
报名时请须携带下述资料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5)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
(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近三年度(最终响应时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
(8)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资格预审报名,联合体单位名称应与磋商时的联合体协议单位名称一致);
3、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本(以纸质版为准),纸质版的获取:1、现场获取;2、邮寄获取(产生一定的邮寄费用)。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3号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或后续磋商资格。
八、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洱源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洱源县腾飞路27号
联系人:何副局长
电话:13887282422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州下关苍山路426号后面(天使小区2幢3单元4楼)
联系人:周师
电话:0872-2243736 13769125066
监督管理机构:洱源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
监督电话:0872-512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