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作为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即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募社会资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公开招标。
1. 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中部片区)(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建设(新建、改造)与委托运营两部分,包括分布在雁翅镇、王平镇、大台办事处的52座污水处理厂(站)以及1个湿地,总处理规模17725立方米/天,总投资约6131.18万元。
其中,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站)40座,设计总处理规模4410立方米/天;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站)11座,设计总处理规模3315立方米/天,委托运营湿地1座,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天。
2. 项目运作方式
经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授权,门头沟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即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由该社会资本独资在门头沟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负责:
2.1. 设计、投资、建设(含改造)、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建设部分各污水处理厂(站),在合作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2. 运营维护委托运营部分各污水处理厂(站),在合作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必须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且为招标文件领取人。
3.2. 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应提交与资格预审时完全一致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及股权比例,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4.1.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室(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3. 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每套人民币叁仟元(¥3,000.00)(仅限现金支付、开普通发票)。
4.4. 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办法: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向工作人员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还需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原件,其格式和内容参照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核验身份后,在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向现场工作人员支付现金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每一位投标人只能购买一套,售后不退)。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或者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另一较迟时间。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人:马恒涛
电 话:010-69803637
电子邮件:mtgpszx@126.com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耿埴
电 话:18311330256
电子邮箱:gengzhi@day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