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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0612-1741T11002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8993904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东方市水务局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

  联系方式:符先生186899390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詹工13903065482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504.7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http://218.77.183.48/htms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http://218.77.183.48/htms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公告正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6-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告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方市水务局委托,对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0612-1741T1100247

  2. 招标项目及范围: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1个包)。

  包号:/

  2.1 项目名称: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0612-1741T1100247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授权主体:东方市人民政府

  2.5 项目实施机构:东方市水务局

  2.6 项目内容: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南省东方市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范围包括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提升泵站)、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两部分。具体内容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2.7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504.71万元。

  2.8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合作期共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水处理厂及污水提升泵站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注: 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3.1.1 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2月和2017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1.2 资本实力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含本数),且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1.3 资质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可视为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但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1.4 业绩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其中一方)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投资、建设、运营过金额不低于一亿元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一万吨/日或以上、出水标准一级A)。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其中一方)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但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BOT合同复印件及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 信誉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由申请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且至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在有效期内)。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申请。

  3.1.7 关于联合体申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申请。

  3.2、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7-05-23 08:30:00 —— 2017-05-31 17:00:00。

  4.2、发售标书地点:http://218.77.183.48/htms 。

  4.3、标书售价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1元。

  4.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06-08 17:00:0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06-14 08:30: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5.3、开标时间: 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4、开标地点: 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06-14 08:3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

  6. 其他

  1、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2、电子标(标书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标书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4、电子标: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5、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仅为方便资格预审申请人制作资格申请文件使用;当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6、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或以上。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7、本次项目资格预审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8、注: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当地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当地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的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联系方式

  代 理 机 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邮 政 编 码:

  项目联系人:詹工

  联 系 电 话:13903065482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05-23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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