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103020170606SS001-1
1.招标条件
大宁县新昕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大发信审批发[2017]13号文、大发信审批发[2017]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山西省环保厅专项资金。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宁县昕水镇葛口村。
2.2建设规模:建设污水处理3000m3/d
2.3建设内容包括: 2.3建设内容:建日处理3000立方米14603平方米人工湿地一处(包括垂直流人工湿地总面积3146㎡、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总面积6292㎡、表面流人工湿地总面积5165㎡);建铅丝石笼护堤一处;建铅丝石笼护坝一处;建防洪挡墙一处及道路。
2.4 投资额:1213.32万元
2.5计划工期:365天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大宁县新昕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中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报名时须提供:
4.1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须清晰,以备扫描二维码 );
4.4 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4.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6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7 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4.8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及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胶装成册的复印件叁套,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陆佰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贰拾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施工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宁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大宁县东关马束沟口
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 0357-7722266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 B座 11楼
分 公 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 A幢 1907
联 系 人: 段江昊
电 话: 0357-550888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 行 帐 号: 14001716154052501996
递 交 方 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接 收 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退 还 方 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退还)
2017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