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东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沿海地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维修材料项目(招标编号TSC2017-61)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TSC2017-61
2. 招标项目及范围:
2.1项目内容:采购沿海地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维修材料项目
2.2预算:¥95.22万元
2.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的复印件);
3.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的,带□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5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 6 月 5 日至2017年 6 月 7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标书发售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3.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须提供现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 6 月 8 日 14:40 (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8 日 14:40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6.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海南泰尚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室。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