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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县新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新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陵发改审批〔2017〕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陵水县新村、黎安泻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开展新村镇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处理项目、口门浅滩和拦门沙整治工程、红树林补种项目、海湾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岸滩和海上垃圾收集与清理项目、沿岸部分水工建筑物拆除与生态护岸建设、新村泻湖贝类底播增殖放流、土福湾赤岭渔村岸线修复整治等共计8个子项目。本招标项目为一期工程的子项目之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一)新村镇污水处理厂,规模2万立方米/d(厂区总规模6万立方米/d),尾水大部分排入曲港河。厂区用地面积约为67.9亩);(二)沿海污水干管(望海大道-疏港大道以南600米处);(三)珍珠大道-晨曦大道污水干管(污水提升泵站至污水处理厂);(四)港门沟截污干管;(五)新村镇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压力管;(六)东污水提升泵站以及南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陵水黎族自治县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安装、施工、交(竣)工验收及移交。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暂定,不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牵头人应具备本项资质);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牵头人应具有本证件);

  (5)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施工方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最多允许1家勘察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总承包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由施工总承包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 其他要求:(1)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三年内)投标单位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各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 如为联合体,则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各联合体方同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6日08:30:00至2017年6月13日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08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国兴大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2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61号 地 址:海口市五指山路15号福隆公寓101房

  联 系 人:何工 联 系 人:云工

  电 话:020-84106946 电 话:0898-65237980

  2017年6月6日

  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6 1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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