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对2017年5月22日发布的《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咨询及设计项目》【QY.ZFCG(FW)2017-012】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11页“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表格中第2项注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由于开标当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可能因出差等因素不能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因此能否将本条内容更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答:不予更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答复不影响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其他投标工作安排,因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均按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合理安排投标工作。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