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化县岩滩镇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化县岩滩镇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GXJTZ[2017]1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海秀、魏飘飘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631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建丰北路20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蒙工 联系电话: 0778-58242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海秀、魏飘飘 0771-286313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厂区工艺设备(日处理量1000吨)1套,提升泵站工艺设备(日抽水量1000吨)1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同时具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所有权证书或持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技术合作协议或持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技术授权许可书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2.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二楼交易服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以个人名义持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大化县岩滩镇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化县岩滩镇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TZ[2017]179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厂区工艺设备(日处理量1000吨)1套,提升泵站工艺设备(日抽水量1000吨)1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19.4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五)《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同时具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所有权证书或持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技术合作协议或持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技术授权许可书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2.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二楼交易服务部,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售价:招标文件每本250元。本项目不办理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以个人名义持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如下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清点后出据所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清单,如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不齐,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取得“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所有权证书或持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技术合作协议或持有一体化搪瓷拼装污水处理装置技术授权许可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于2017年3月-2017年5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要求查询结果为投标企业、企业法人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须足额缴纳)。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5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14810029300064535
(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10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人民政府左侧小区第一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建丰北路202号
联系人:蒙工 联系电话: 0778-58242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项目联系人:魏飘飘、庞海秀;联系电话:0771-2863138 传真:0771-2863087
3.监督部门: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5827660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五)《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