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安华汀招字〔2017〕015号
开标时间:2017-07-31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新桥镇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潭复村水环境整治 招标公告 安华汀招字〔2017〕01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桥镇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潭复村水环境整治已由 长汀县人民政府文件以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通知(汀政综【2016】2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新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总投资为6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处理设备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能否改成“水处理湿地公园工程”,显得更具专业性)、(新增“污水处理电气安装工程及附属”)、景观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及施工设计图纸);
2.4.招标控制价:5558264.47元人民币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5 所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须为正规和合法的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厂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玻璃钢的生产。
3.6 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则须取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正规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 日至2017年0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 时30 分至12 时 00分,下午14 时30 至1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ttp://ggzy.ctas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资料,书面招标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龙岩市长汀县南熏亭105号3楼 )无记名索取;若投标人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资料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由业主另册提供;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 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31日上午09:00 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基本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
招标人: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汀县新桥镇
电 话:13950859751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汀县环成东路南熏亭105号3楼
电 话:0597-3166015
联 系 人: 小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3500 1697 1070 5251 7217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安华汀招字〔2017〕015号的投标保证金,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