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渗滤液处置整改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县环卫所 | ||
行政区域 | 崇明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3日 17:50 |
预算金额 | ¥7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17112217 | ||
采购单位 | 县环卫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9623007-2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首絮维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高岛路1333弄24号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17112217 |
关于渗滤液处置整改的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县环卫所 采购项目名称:渗滤液处置整改 政府采购编号:20-17-z88370 采购内容:
崇明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整改
采购预算金额:76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600000.00元) 供应商:上海环境集团再生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老港镇良欣路456号2幢486室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崇明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整改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
单一采购理由:
1、上海环境集团再生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负责运行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设施,拥有崇明焚烧厂的特许经营权,在全国和上海成功实施多项类似工程案例,实施本项目具有良好基础和连续性,有利于本项目实施。 2、根据国家环保督查整改要求,本项目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拟定的供应商也正在实施一阶段整改任务,考虑到时间,任务对接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具有合理性。
公示起止时间:2017-07-13至2017-07-2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国家环保督查整改要求,本项目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拟定的供应商也正在实施一阶段整改任务,考虑到时间,任务对接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具有合理性。 专业人员的姓名:陈善平、张梦华、王春涛 工作单位:上海环境院、上海鼎立工程公司、上海贸易学校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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