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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时间:2017-8-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 目 编 号:LTZB201708

  采 购 人: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PAGEREF _Toc13560 4

  1.资格预审条件........................................................... PAGEREF _Toc15492 4

  2.项目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21156 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8024 6

  4.资格预审方法........................................................... PAGEREF _Toc21346 8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5008 9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32232 9

  7.本公告发布媒体......................................................... PAGEREF _Toc23980 9

  8.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17321 9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PAGEREF _Toc7365 10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24426 10

  1. 总则................................................................. PAGEREF _Toc8188 15

  1.1 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11631 15

  1.2 资金来源情况.................................................... PAGEREF _Toc7564 15

  1.3 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运行模式、合作范围、工艺、回报机制.......... PAGEREF _Toc12805 15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31644 15

  1.5 语言文字........................................................ PAGEREF _Toc10619 16

  1.6 费用承担........................................................ PAGEREF _Toc24805 16

  2. 资格预审文件......................................................... PAGEREF _Toc5319 16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21300 16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PAGEREF _Toc4199 16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PAGEREF _Toc6990 16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28484 17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8400 17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PAGEREF _Toc8600 17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PAGEREF _Toc17896 18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28719 18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PAGEREF _Toc18986 18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5748 19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PAGEREF _Toc13525 19

  5.1 评审小组........................................................ PAGEREF _Toc23083 19

  5.2 资格预审........................................................ PAGEREF _Toc2604 19

  6. 通知和确认........................................................... PAGEREF _Toc30158 19

  6.1 通知............................................................ PAGEREF _Toc27876 19

  6.2 确认............................................................ PAGEREF _Toc4830 19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PAGEREF _Toc5041 19

  8. 纪律与监督........................................................... PAGEREF _Toc15269 20

  8.1 严禁贿赂........................................................ PAGEREF _Toc31856 20

  8.2 不得干扰资格预审工作............................................ PAGEREF _Toc10311 20

  8.3 保密............................................................ PAGEREF _Toc20876 20

  8.4 投诉............................................................ PAGEREF _Toc10511 2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23429 20

  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 PAGEREF _Toc16466 22

  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 PAGEREF _Toc26571 22

  资格预审评分细则(有限数量制).......................................... PAGEREF _Toc20592 23

  1. 审查方法............................................................. PAGEREF _Toc5957 24

  2. 审查标准............................................................. PAGEREF _Toc9898 24

  2.1 初步审查标准.................................................... PAGEREF _Toc23101 24

  2.2 详细审查标准.................................................... PAGEREF _Toc12783 24

  2.3 评分标准........................................................ PAGEREF _Toc19594 24

  3. 审查程序............................................................. PAGEREF _Toc27855 24

  3.1 初步审查........................................................ PAGEREF _Toc31793 24

  3.2 详细审查........................................................ PAGEREF _Toc31787 25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PAGEREF _Toc13773 25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PAGEREF _Toc20584 25

  4. 审查结果............................................................. PAGEREF _Toc3457 25

  4.1 提交审查报告.................................................... PAGEREF _Toc17705 25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PAGEREF _Toc20551 25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3514 29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资格预审条件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已由罗田县人民政府以《关于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罗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均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罗田县财政局下达的罗财采计(2017)52号,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编号:LTZB201708

  (4)项目地点:新建12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罗田县凤山镇北丰集镇、骆驼坳镇、白莲乡、匡河镇、大河岸镇、白庙河镇、九资河镇、胜利镇、河铺镇、平湖乡、三里畈镇、大崎镇。

  (5)项目设计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凤山镇北丰集镇污水处理厂、骆驼坳镇污水处理厂、白莲乡污水处理厂、匡河镇污水处理厂、大河岸镇污水处理厂、白庙河镇污水处理厂、九资河镇污水处理厂(含大别山游客服务中心的污水收集)、胜利镇污水处理厂、河铺镇污水处理厂、平湖乡污水处理厂、三里畈镇污水处理厂、大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共12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管网124.50公里。近期日处理能力0.90万吨,远期日处理能力2.26万吨。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只考虑近期设计规模,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细格栅池、调节池、A2/O生物池、沉淀池、人工湿地、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处理池;建筑物为综合楼、配电间、合建工房等;配备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内道路、围墙、厂内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等,以政府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表1-1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建设规模汇总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处理规模(吨 / 天)

配套排水管网总长(米)

近期

远期

1

三里畈镇污水处理厂

2500

4000

20704

2

胜利镇污水处理厂

2000

5000

18259

3

九资河镇污水处理厂

1000

4500

14176

4

匡河镇污水处理厂

600

2000

14254

5

河铺镇污水处理厂

600

2000

10544

6

大河岸镇污水处理厂

500

1300

11462

7

骆驼坳镇污水处理厂

500

1000

11985

8

大崎镇污水处理厂

400

1000

7150

9

白庙河镇污水处理厂

400

800

4958

10

平湖乡污水处理厂

200

400

3917

11

白莲乡污水处理厂

200

400

4374

12

北丰集镇污水处理厂

100

200

2714

13

合计

9000

22600

124497

  本次PPP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近期0.90万吨/天设计;出水计量、出水在线监测和建筑物按远期设计;其余构筑物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用地。

  (6)项目投资规模:12座新建污水厂投资额为4060.78万元,配套管网投资额为6250.56万元,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31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361.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956.29万元、预备费约745.45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94.52万元、流动资金53.26万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7)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本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本项目设计由中选申请人完成。

  (8)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9)运作模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中标申请人与罗田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PPP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进行处理、管网进行维护,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服务费,以获得合理收益。合作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10)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约为3093.40万元,其余资金可通过融资获得。

  (11)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罗田县人民政府授权罗田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罗田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占股暂定为10%,社会资本占股暂定为90%,项目公司设立在罗田县。

  (12)设计进出水水质:本项目处理污水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不含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具体进水水质及出水标准如下:

项目

COD

( mg/L )

BOD 5

( mg/L )

SS

( mg/L )

NH 3 -N

( mg/L )

TP

( mg/L )

TN

( mg/L )

进水水质

≤200

≤ 110

≤ 150

≤ 15

≤ 3

≤ 30

出水水质

≤50

≤ 10

≤ 10

≤ 5

≤ 0.5

≤ 15

去除率 %

≥ 75.0

≥ 90.9

≥ 91.7

≥ 66.7

≥ 83.3

≥ 50

  (13)回报机制:由于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并未出台收费标准、收取方式。因此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由县财政统一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服务费。

  (14)本项目若申请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债券,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配套管网建设,根据专项债券下达额度,相应扣减本项目的管网建设投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能满足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需要。申请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证明(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以后开具),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金实力证明的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业绩要求

  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需具有五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

  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6)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须提供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出具之日止前三年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出具时间均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申请作无效处理。

  (8)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9)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0)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的资质和业绩视同一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综合评分法。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不超过7家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申请人全部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7家时,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设定的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排名前7名的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活动。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发售文件地点:招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田分中心四楼招标代理窗口(地址:罗田县凤山镇民建街23号,老电影院对面原疾控中心)领取文件,领取文件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

  (3)报名方式: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也需提供)。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三副)及相关原件须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前送达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田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地址:罗田县凤山镇民建街23号,老电影院对面原疾控中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罗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罗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635888863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罗田县城南新区凤城二路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7252608

  2017年8月1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罗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13635888863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罗田县城南新区凤城二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3707252608

1.1.4

项目名称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罗田县凤山镇北丰集镇、骆驼坳镇、白莲乡、匡河镇、大河岸镇、白庙河镇、九资河镇、胜利镇、河铺镇、平湖乡、三里畈镇、大崎镇。

1.2.1

资金来源

由项目公司自筹,项目资本金至少占总投资比例为 30% ,其余由项目公司融资获得。

1.2.2

股权结构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 30% 计,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申请人占股比例暂定为 1:9 。

1.3.1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凤山镇北丰集镇污水处理厂、骆驼坳镇污水处理厂、白莲乡污水处理厂、匡河镇污水处理厂、大河岸镇污水处理厂、白庙河镇污水处理厂、九资河镇污水处理厂(含大别山游客服务中心的污水收集)、胜利镇污水处理厂、河铺镇污水处理厂、平湖乡污水处理厂、三里畈镇污水处理厂、大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共 12 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管网 124.50km 。污水处理厂近期日处理能力 0.90 万吨,远期日处理能力 2.26 万吨。

污水处理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细格栅池、调节池、 A 2 /O 生物池、沉淀池、人工湿地、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处理池;建筑物为综合楼、配电间、合建工房等;配备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内道路、围墙、厂内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等,以政府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 10311.34 万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1.3.2

合作期限

3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29 年。从正式签订 PPP 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1.3.3

运作模式

DBOT 模式。

1.3.4

合作范围

在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1.3.5

项目工艺

匡河镇、河铺镇、大河岸镇、骆驼坳镇、大崎镇、白庙河镇、平湖乡、白莲乡、北丰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 A 2 /O+ 人工湿地”;胜利镇、三里畈镇、九资河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 A 2 /O+ 滤布滤池”的处理工艺(本工艺来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比选)。具体工艺技术以中标社会资本完成的本项目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为准。

1.3.6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1.4.1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主体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 2 亿元)(以经审计的 2015 年和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能满足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需要。申请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 1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证明(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以后开具),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金实力证明的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 4 )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5 )业绩要求

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需具有五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

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 6 )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须提供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出具之日止前三年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出具时间均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 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 号)规定,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申请作无效处理。

( 8 )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 9 )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 10 )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的资质和业绩视同一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金额均可用等额外币代替,汇率以 2017 年 1 月 31 日官方发布的数据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0 日 9:30 时前

2.2.2

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1 日 9:30 时前作出答复

2.3.1

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3 份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注明“评审时启封”字样。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5 日 9:30 时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田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罗田县民建街 23 号,老电影院对面,原疾控中心)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2

资格预审方法

■有限数量制,取 7 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合格制

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6.1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股权结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运行模式、合作范围、工艺、回报机制

  1.3.1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项目建设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项目运行模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项目合作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次项目工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6本次项目回报机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罗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发布,由申请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融资意向证明;

  (6)企业业绩;

  ①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需具有五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

  ②从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含BOT、TOT、ROT、BOO、OM)的建设和运营业绩。

  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7)2015年、2016年度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

  (8)申请人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9)申请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

  (10)申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1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4 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原件备查。

  3.2.5 提供2015年、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报表,原件备查。

  3.2.6 申请人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3.2.7 申请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的承诺材料。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即非活页式),正本与副本的每张资料必须加盖公司行政公章,每页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可作为副本。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封套上写明“送审原件”和送审单位名称、并在封套口处加盖公章。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评审小组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查。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 资格预审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磋商邀请书。

  6.2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磋商邀请书后,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磋商。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预审办法”规定标准的,其响应文件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预审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 合格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的核实

  资格预审公示期结束后,县政府组织专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投标有信息不真实、造假、围标等,和政府方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有权取消资格预审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标识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人代表

日期

采购人代表

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采购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章资格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为:

2.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资格预审文件份数

符合资格预审公告相关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015 年净资产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016 年净资产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注册资本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投融资能力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审计报告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无犯罪记录告知函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资格预审申请人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是

□否

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是

□否

联合体申请人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2.3

评分标准

详见资格预审评分细则

符合资格预审评分细则的规定

3

审查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 :资格预审详细程序

  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证明材料,在资格预审审查时均提供原件备查。

  资格预审评分细则(有限数量制)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不超过7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评分项

评分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财务状况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 2015 年净资产≥ 2 亿元

10 分

(基准分 8 分,加分项值≤ 2 分)

1 、净资产≥ 2 亿元,得基准分 8 分,

2 、净资产在 2 亿元以上的,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 2016 年净资产≥ 1 亿元

10 分

(基准分 8 分,加分项值≤ 2 分)

1 、净资产≥ 2 亿元,得基准分 8 分,

2 、净资产在 2 亿元以上的,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财务实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及以上

10 分

(基准分 8 分,加分项值≤ 2 分)

1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得基准分 8 分。

2 、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1000 万元得 0.5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的融资证明

12 分

(基准分 10 分,加分项值≤ 2 分)

1、 提供融资证明≥ 1 亿元,得基准分 10 分。

2、 融资能力在 1 亿元以上的,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资质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的资质

18 分(基准分 12 分,加分项值≤ 6 分)

1 、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得基准分 12 分。加分项包括:

2 、拥有市政乙级设计资质加 1 分;

3 、拥有市政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加 2 分;

4 、拥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加 2 分;

5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加 1 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加 2 分;

6 、加分最多不超过 6 分。

业绩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业绩

40 分(基准分 20 分,加分项值≤ 20 分)

1 、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需具有五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得基准分 20 分。

2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每增加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含 BOT 、 TOT 、 ROT 、 BOO 、 OM )的建设和运营业绩加 2 分,最多不超过 20 分。

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合同为多个污水处理厂打捆的,以实际合同个数计。

  注:1、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预审时均提供原件备查。2、如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将就对申请人按业绩要求、财务实力、财务状况的顺序进行逐一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预审评分细则。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及时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附件A:资格预审详细程序

  资格预审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预审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评审小组成员签到

  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审小组的分工

  评审小组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小组主任。评审小组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审小组提供资格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评审小组主任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预审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评审小组应补充编制资格预审工作所需的表格。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审小组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申请人接到评审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审小组开启。

  A3.初步审查

  A3.1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A3.2提交和核验原件

  A3.2.1本章前附表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评审小组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

  A3.2.2评审小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

  A3.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3.4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4.详细审查

  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4评审小组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5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A5.1汇总审查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A5.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

  A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

  A5.4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4.1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

  (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

  (5)审查结果汇总表;

  (6)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A6.1.1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评审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小组继续审查。

  A6.2关于中途更换评审小组成员

  A6.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审查的评审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评审小组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财务状况

  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融资意向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业绩证明材料

  九、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十一、申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采购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采购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时,各成员均需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四、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资格预审和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各成员均需盖章。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若有)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单位章)、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在本表后应附申请人企业情况的简介。

  3、以上资料以最近一年度数据为准。

  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六、财务状况

  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章。

  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融资意向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主要工艺技术

项目规模

建设工期

运营期限

投资规模

购买服务单价

是否已运营(目前已达到的运营量)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应填报

  ①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五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

  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污水处理建设运营PPP项目业绩。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八、业绩证明材料

  九、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十一、申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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