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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门卫泵房、围墙及污水处理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8-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需采购如下工程,请按附件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未按附件中报价单格式填报的将作为无效标书。

  2、报价单请于2017年8月10日下午3:00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五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工程内容

1

门卫泵房、围墙及污水处理等工程

1

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6、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或检察机关网站查询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8、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9、联合体协议(如需)。注:任何一件原件或资料的缺失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养老保险证明。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60日历天,投标最高限价 95万元,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五开标厅(2017年8月10日下午3:00前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111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五、2017年8月10日下午3:0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查询件; 8、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复印件;9、联合体协议(如需);10、报价文件(含报价单、清单报价文件等相关辅助资料)】。标书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6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扣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九、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人)。

十、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952519899; 张先生联系电话:0514-80385712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

备 注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包含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特征、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标书内容不全或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作无效报价文件。

3、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宣布结果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若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30天)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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