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继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瑞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国禹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和成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郭坑镇水流域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口社村)已由漳龙农林水利〔2017〕1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口社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郭坑镇水流域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口社村)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2.3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85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郭坑镇水流域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口社村),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6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
3.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 2017 年8 月15 日,每天上午08 时30 分至12时00 分,下午15时00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单位现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现金),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2 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口社村民委员会;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邮编:3630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859207668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邮编:363000 ;联系人: 小陈;电话:0596-216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