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126170013-002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 | 灵寿县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张彩乐 | 联系方式 | 15230850995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8-15 09: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8-21 16: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8-15 09: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8-21 16: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同公告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能源【2017】26号文件批准建,建设资金来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灵寿县; 2.3招标范围: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总承包;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总投资投资:约4600万元; 2.6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铺设排水管道约14.6公里,提升泵站1座,放空湿井6座,放空阀井6座,排气井20座,检修阀门井5座。 2.7计划工期: 总工期15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并负责本项目施工。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8月15日 至2017年 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4.1.2资质证书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4.1.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查原件,留复印件) 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建安B本、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1.5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原件,留复印件),; 4.1.6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组成联合体报名的) 4.1.7网上报名回执原件。 4.1.8若为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志辉 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36号 联系人: 张彩乐 电 话:15230850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