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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宜川县关于贫困村饮水氟化物、硫酸盐等指标超标饮水工程配备设备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宜川县水利工作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宜川县关于贫困村饮水氟化物、硫酸盐等指标超标饮水工程配备设备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宜川县关于贫困村饮水氟化物、硫酸盐等指标超标饮水工程配备设备设施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DZC2017-108

  三、采购人名称:宜川县水利工作队

  地址:宜川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菊霞 0911-485895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花园10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瑞梅 0911-216240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专用净化水消毒设备及安装费用等

  (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预算:346.5万元

  2、项目用途: 贫困村水质处理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南区东楼)A区四楼407室报名办公室登记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代理商授权书(厂家直投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014-2016)两份(以合同为准)。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红色公章复印件两套,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仅供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通过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与否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初审时做出。

  九、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14时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座10楼陕西华鼎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罗 工

  联系方式:0911-216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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